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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2015-01-08 10:48  

 

延大发〔2014〕88号 

 

关于印发《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已经201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延安大学  

2014年11月25日 

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出标志性、高水平优秀学术成果,扩大我校国内外学术影响力,依据《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5号)和《延安大学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第9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基本条件:

(一)成果署名延安大学且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无异议;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本部在编教职工,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三)著作(含译著)须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修订版新增内容须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条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一)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形成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推广项目。 

(二)有较大使用价值和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或人文社科理论成果(著作和论文);为领导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理论参考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创作及新闻报道作品均不在评选之列。

第五条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一般于每年5月中旬部署,7月中旬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科研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凡符合优秀科研成果参评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者须填写《延安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或《延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参评成果二份(原件一份,去掉署名的复印件5份)一并于5月30日前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参评成果进行基本条件审查,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不参与成果评奖。 

(四)科研处于6月上旬完成评奖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出评审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第七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分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两个类别,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3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6-8项。

第八条评选与审批程序

(一)组建成果评奖专家委员会 

1.成果评奖专家委员会以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分文、理学科组进行评奖。评奖专家实行回避制,即当年有成果参加评奖者,不担任该年度评奖专家。 

2.评奖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个学科组一般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外设秘书1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任学科组组长。科研处工作人员担任秘书,负责评奖过程中选票发放、统计、归档工作。 

(二)学科组按标准评审参评成果,不超过给定指标,从严掌握,评出二等奖和三等奖,推荐一等奖。评奖专家委员会审查并评定一等奖。 

(三)获奖成果公示。公示期为15天,期间受理有关成果及成果评审中的异议问题。 

1.受理异议范围:奖励等级的异议;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异议;有意重复申报的异议;成果署名排序的异议等。 

2.异议的受理条件:异议者须写出书面材料报科研处、纪委、监察部门,电话、口头及书面材料无真实署名、无单位和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必须写明获奖成果名称,成果拥有者,实事求是地申述异议的实质内容,同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附件。 

3.涉及异议的各方,应持积极态度,按受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争议的补充证明材料和旁证文件或材料,如在15天之内不提供,视为自动认可或弃权。 

4.涉及奖励等级的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仲裁。 

5.异议提出者若在书面材料中捏造事实进行诬告,应负法律责任。 

6.异议应在30天之内受理完毕。异议未处理解决前,有异议的获奖项目不予公布。 

(四)异议期满后,以学校文件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五)发放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成果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第九条成果奖励标准

(一)科学技术奖 

1.应用成果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较显著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技术有一定难度,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较显著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理论成果(著作、论文) 

一等奖:研究难度大,学术上有创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理论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显著的学术价值,得到同行的高度评价;或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工程开发项目。 

二等奖:研究难度较大,学术上有新突破,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理论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有较重要的指导作用和较显著的学术价值,得到同行的重视。 

三等奖: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学术上有突破,学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其理论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有指导作用和较大的学术价值,得到同行的重视。 

(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研究难度大,理论水平高,在本学科居国内领先地位,并且学术上有创见,有新的发现,对开拓发展本学科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重大的学术价值。 

二等奖:研究难度较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学术上有新的发现,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和较大的学术价值。 

三等奖:研究有一定难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学术上有新的发现,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的发展有指导作用和较大的学术价值。 

第十条依据本办法获得的奖金,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交。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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