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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社科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14-06-18 10: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延安市社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运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利用社科人才资源,分门别类实行信息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建设社科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科研科普力量作用,全面推进延安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延安市社科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知名度,科研业绩突出,科研成果丰富;

3、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专家入库程序

1、专家入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形式,单位推荐必须征得个人同意。推荐入库专家须填写《延安市社科专家入库推荐表》报市社科联审查。

2、市社科联对申报的入库人选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专家库,颁发聘书。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须承担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1、参与有关社科工作的研究讨论;

2、受邀参与延安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鉴定工作;

3、受市社科联委托,开展社科调研、咨询、宣传普及、成果交流等社科活动;

4、受市社科联委托,参与重大课题攻关。

第二章专家库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将按学科分类设立社会学、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学、教育学、新闻学、传播学、人类学、体育学、艺术学、文学、人文学、民俗学、管理学、文献学、人口学、考古学、历史学、伦理学及心理学22个学科类别,按学科分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专家年龄原则不超过70岁,一般聘任期为3年。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人数、成员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入库专家聘任期满后,将择优续聘。

第九条专家库专家在聘任期内,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及违法乱纪等行为,将予以通报进行及时解聘。解聘后,专家应当将原聘书交还市社科联。

第十条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积极支持专家库建设,做好符合条件专家的推荐工作,努力为入库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三章建立档案与联系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专家库成员个人档案,详细记载各成员的基本情况、科研主攻方向、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所获得的荣誉等,并将相关资料通过市社科网站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专家库成员及市直推荐单位应经常保持与社科联的联系,及时报送科研成果,适时提供最新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延安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延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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