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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12-15 18:54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科研管理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科研工作氛围, 推动我省高校科研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我校各学院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每单位可推1人。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科研管理工作,认真、细致,富有责任感,主动服务意识强,科研管理工作受到本单位教师一致好评。

2.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强,积极按时完成各项科研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成果奖励申报、成果转、各类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3.从事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单位申报:各单位按要求,择优推荐,申报表见附件。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单位日常科研管理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推荐上报。

3.时间要求: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5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于12月16日(周四)下午5:30之前报科研处414办公室,逾期不候。

附件: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科研处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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