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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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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
2019-09-06 09:4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材料的范围

1.截止2019年底执行期已满的校级项目(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校级项目;

3.2018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校级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1);

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3 项目成果复印件。

2.所有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按归档审核表、结题报告及成果复印件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各单位统一汇总并于20199月20日前报至科研处项目科(行政416办公室)。

   3.凡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结题的校级项目,按照《关于对无故不结项者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4.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超期未结题项目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结题,提高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结题率。

(三)联系方式

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0911-2650156

附件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

附件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XXX学院(系)结题材料汇总表



科研处

 20199月6


附件【附件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XXX学院(系)结题材料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延安大学关于对无故不结项者的处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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