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政策法规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科研基地 | 科研团队 | 技术转移 | 学术交流 | 学术委员会 | 服务指南 | 延安大学 
公告/新闻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加强科研机构和平台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7-05 09: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和平台安全运行管理,做好校园稳定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需再次开展科研机构和平台的安全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和平台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安全教育

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所有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教师和其他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提高实验安全意识,严守实验安全底线。

二、加强危废物品管理

凡涉及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加强对实验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不得随意倾倒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危险废弃物。存放危险废物场所或存储柜应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收储记录,并配备数量适当、消防性质匹配的灭火器材。对易燃、易爆等以及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放务必加强管理,严防疏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擅自外借实验室供他人使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实验室责任人承担。

三、加强各类气瓶管理

各相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要加强气体钢瓶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规范使用气瓶,严禁不同性质气体钢瓶混放,气体钢瓶放置时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使用可燃、有毒气体的气体钢瓶必须放置在装有泄露报警装置的防爆柜中。使用液氮罐的,须每日对液氮罐进行检查,发现罐体有水珠、结霜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由专业人员处理,挪动、开启液氮罐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冻伤。各科研平台须根据使用的气体种类和容器类型,张贴相应的操作规范,不得过量存放气瓶,对气体钢瓶要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止发生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

四、加强特殊试剂管理

加强对于熔点在0℃以下、闪点在70℃以下的液体物质以及其它生化试剂的管理,应采取单独放置或隔离措施,严禁在存放该类物质的场所使用明火,防止因试剂瓶破裂酿成安全事故。

五、加强实验室水电路管理

凡有水龙头或有水管通过的实验室,应保证下水道、地漏畅通。禁止将设备和物品直接置于地面。对于可以移动的设备和物品,尽量远离水管及水龙头放置。实验室内的水管应有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因异常天气原因导致水管破裂。

各科研机构和平台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在实验室内对电动车充电等与实验无关的用电活动。值班人员应对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内用电情况进行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六、加强督查管理

各相关单位将安全工作纳入到实验室管理全过程,对实验室的验收及绩效考核中加大赋分权重,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或不达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现场评估无隐患、过程监督无遗漏、安全试验无事故。

学校要求,各相关单位科研机构和平台要在已有安全制度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防控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等,有效防范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知识产权信息泄露、伦理安全和生物信息安全等。各相关单位党政一把手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及监督人等。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年7月5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科研处
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0911-2650173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