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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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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2014-05-23 11:0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延安大学机关效能督查实施办法”,更好地为学校科研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服务,进一步加强科研处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服务承诺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求

1、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理由懈怠工作

3、坚守工作岗位,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如有事外出,要标示去向和联系方式,同时委托同事代为接待;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闲谈聊天、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需要保守的科研机密。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等组织申报评审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绝不徇私舞弊。

6、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服务接待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做到百问不烦、百查不厌、解释全面,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

1教职工来处咨询、办事或来电咨询工作事项,第一个接受的处内职工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人要了解清楚对方来意,做好记录。

2首问责任人对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科或本处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应热情接待,耐心答疑,不得推诿、拒绝或拖延受理、办理时间。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能立即解决的事项要及时答复、处理;暂不能解决的事项,要讲清道理,预约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耐心解释清楚;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4首问责任人对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转交,决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

5、对正式受理的提请事项,从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在三个工作日内呈报,并告知提请人。

6、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自动化办公系统,及时公布和反馈各类科研信息,保证信息传达迅速准确;设立处长信箱,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虚心征求各方意见。对了解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责任追究制

1、科研处工作服务责任追究工作由本处处务会负责,并指导一名处领导管理。

2、对违背本承诺制度的行为,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告学校按学校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本制度纳入本处职工责任考核体系范围,并作为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

4学校投诉电话:23320902332029,投诉电子邮箱为:yadxjw@163.com;部门投诉电话:2332041803,投诉电子邮箱为:wenqiangwang@yau.edu.cn。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答复

四、附则

1、本制度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461日起实行。

 

         延安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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