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按季度审核结题,材料常年受理
一、申请鉴定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中期成果,核心期刊认定为以下3种: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专著应达到8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须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 。
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包括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字样。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页,在显著位置标注“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年承担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3.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结项申请书》一份,其中“总结报告”内容不少于2500字,“最终成果简介”内容不少于3000字。
4.一份《成果简介》,3000字左右。
5.《成果鉴定表》及《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表》3份。每个专家填写一份鉴定表及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表,由项目负责人自己联系相关专家,要求正高以上职称,3人均为校外专家;专家鉴定表必须是原件(传真件、复印件无效),必须结合项目内容进行鉴定,避免空话套话;专家鉴定表必须由专家本人亲笔签名,名字签在表格的空白处。
6.项目负责人填写的《结项审核表》一份。表中的平均分、鉴定等级、审核人签字不填,下面的鉴定内容自行填好,控制在一页纸。
7.《事项变更审批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变更者不填。
8.装订要求:
上报省社科规划办的结项材料文本报送一套胶装成册,顺序为:《结项申请书》,三位专家的《成果鉴定表》及《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表》,《结项审核表》,经审批的《事项变更审批表》,《成果简介》, 最终成果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查重报告。
9.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到项目管理科邮箱:562540262@qq.com。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或者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成果以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求是》杂志上刊登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
3.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4.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
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办理结项手续。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招标项目)
1.《结项审核表》一份。表中的平均分、鉴定等级、审核人签字不填,鉴定内容请自行填好,控制在一页纸。
2.研究成果原件。成果应以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和《陕西日报》等中省主要媒体发表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文章。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电子邮箱:562540262@qq.com
联系电话:0911-2650174
科研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