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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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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超期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
2017-04-07 17: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清理超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对无故不结项者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超期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材料的范围

1.截止2016年底执行期已满的校级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校级项目;

3.2015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校级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1);

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任务书》(附件2);

3)《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4) 项目成果复印件。

2.所有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按归档审核表、任务书、结题报告及成果复印件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各单位统一汇总并于2017421日前报至科研处项目科(逸夫楼410办公室)。

    3.凡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结题的校级项目,按照《关于对无故不结项者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4.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超期未结题项目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结题,提高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结题率。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2332041

附件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

附件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任务书

附件3: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4XXX学院(系)结题材料汇总表



科研处

  201747


附件【附件3: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XXX学院(系)结题材料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任务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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